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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4〕459号
2024-08-07
索 引 号:1122000001354439X3/2024-02290
分 类: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标 题: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发改收费联〔2024〕45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索 引 号:1122000001354439X3/2024-02290分 类: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标 题: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发改收费联〔2024〕459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保持不变的函》(吉交函〔 2024 〕 97 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 2018 〕 6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决定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 公共基础考试:每人 61 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11 元)。
  2. 专业知识考试: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每人每科 61 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11 元),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每人每科 68 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18 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并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 3 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执行期满前 3 个月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 2021 〕 535 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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